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竹一名男子因為不甘與女友分手,竟拿水果刀跑到女友住處恐嚇,並強制性交和拍裸照,新竹地院一審認為男子性侵沒有暴力使女友受傷、裸照拍完也刪掉,因此依照刑法「情堪憫恕」輕判緩刑,女方上訴後,高等法院不這麼認為,改判3年2月徒刑。
據《自由時報》報導,新竹地院一審時認為男子當時持刀一下子就放下來,性侵當時也沒有暴力手段、女子也沒有受到任何外傷,裸照也刪了,地院認為男子不算惡性重大,因此依照刑法「情堪憫恕」減刑為2年,緩刑5年,恐嚇罪則判刑3月、可易科罰金。
女方上訴後逆轉,高等法院認為性侵得逞「惡性重大」,於是改判男子3年2月徒刑,還可上訴。而恐嚇罪則因男子未上訴,已告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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