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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股大爆炸4死68傷 煙火商拒賠150萬敗訴

新北市五股新興堂香舖6年前發生爆炸案,造成4死68傷,肇事的萬達煙火公司不服遭新北巿政府開罰150萬元,興訟抗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萬達敗訴,還可上訴。

刑事部分,萬達煙火公司協理鄭禮廷與部分被害人和解,已判處2年徒刑定讞。

全案緣於,位於桃園縣的萬達公司因發生爆炸意外,遭當時的桃園縣消防局要求銷毀煙火。鄭禮廷擔心專業煙火遭銷毀會有損失,於民國100年4月22日中午聯絡「新興堂」負責人陳邱隆幫忙找地方藏放煙火,並僱請司機盧錦熹載運。

五股新興堂香鋪爆炸案

▲司機盧錦熹沒想到這一載,斷送自己與「新興堂」香舖老闆的性命。

陳邱隆找到鍾姓友人同意以月租新台幣2萬5000元,將倉庫租給鄭禮廷。陳邱隆、盧錦熹在當天下午抵達萬達公司,將大批煙火搬上貨車載滿後出發,預計先到新興堂卸下部分煙火,再到鍾男倉庫。

但沒想到貨車到達新興堂後,兩人在卸貨過程,引發爆炸意外,造成陳邱隆、盧錦熹、當時在店內的陳邱隆母親、與開車經過的一名林姓駕駛死亡外,另有68人受傷,附近更有多棟建築和車輛受損。

五股新興堂香鋪爆炸案

▲大爆炸造成4死68傷,震驚社會。

新北巿消防局調查,萬達煙火未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於運出煙火前,將相關資料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桃園巿政府)與臨時儲存場所所在地的主管機關(新北巿政府)備查;新北巿政府對萬達煙火裁處新台幣150萬元罰鍰。萬達不服遭罰,打行政訴訟抗罰。

五股新興堂香鋪爆炸案.萬達煙火公司老董林進財(100.04.26攝影)

▲萬達煙火公司老董林進財。

法院調查,萬達公司確實未向桃園及新北巿政府報請備查,明顯有過失,與爆炸發生有因果關係;新北巿府審酌萬達公司在這次五股爆炸案前3個月就曾發生工廠爆炸人員受傷情形,卻不加強安全防範,並報請備查,為重大過失行為。

法院指出,五股爆炸案造成4死68傷及財產損害,堪稱近年嚴重的公安事件,依受責難程度及所生影響,予以裁罰150萬元,並無裁量濫用情事,因此判萬達敗訴。還可上訴。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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