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猥褻未成年還罵對方家長沒管教?花蓮縣一名68歲蘇姓民代遭控援交15歲的國中女生,但事後卻稱自己遭仙人跳,並說少女性關係亂,是家長沒有管教好。蘇男誇張說詞讓花蓮高分院從原本判賠3萬元,改判他再多賠少女7萬元。
▲民代猥褻未成年少女。(圖/攝影者誅僕 許 許, Flickr CC License)
根據《中時電子報》報導,2年前,蘇男開車載著少女出門,在車上將手伸進少女衣服內,親吻、撫摸胸部數分鐘,事情曝光後,蘇男被依「猥褻幼女罪」起訴,不過蘇男不服上訴,雖坦承自己在友人介紹下「一時失去控制」,但稱是少女自願援交,更指少女逃家在外性關係混亂,性觀念也有所偏差,甚至想要靠身體賺錢,而自己曾遭人威脅要高額賠償金,認為有仙人跳的嫌疑。
蘇男一審遭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並賠償少女精神撫慰金120萬元,但他上訴表示該案讓自己名譽受損,希望法官縮減賠償金額。而二審法官則斥責蘇男身為民代卻用金錢利誘少女出賣肉體,還將罪行歸咎於少女父母管教失當,故改判蘇男除原本賠償的3萬元外,再賠償少女7萬元,共賠償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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