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20歲擔任保全員的郭姓男子去年7、8月間,透過網路認識一名住在高雄的國中少女,郭男南下和少女見面後,兩人便在少女家中發生兩次性行為,直到少女母親隔天返家時,在女兒房內驚見一名陌生男子,嚇得趕緊報警。
▲示意圖(圖/攝影者Emily Salazar, flickr CC License )
判決指出,少女認識郭男後,告訴對方自己剛滿14歲,去年10月郭男南下找她見面,少女當晚便將對方帶回家中並發生性關係,直到隔天下午,郭男詢問少女能否再來一次,兩人再度發生性行為,不料,少女母親回到家後,恰巧看見女兒房間內有名僅穿內褲的陌生男子躺在床上,立刻報警提告。
郭男到案後辯稱,他完全不知道少女未滿14歲,且少女也證稱自己確實謊報年齡,檢方因此採信郭男辯詞,依對14至16歲女子性交罪起訴郭男。法官認為,兩人是在情投意合的情況下發生性關係,惡性不重,且郭男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佳,輕判郭男有期徒刑3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