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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官深情為病妻祈禱卻在床邊性侵女看護 判3年10月定讞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桃園一名唐姓軍官5年前僱用印尼女看護照顧病妻,卻2度性侵女看護,其中一次甚至在病妻床邊,威嚇女看護噤聲就範。女看護因此懷孕離境回國,隔海打電話揭發,唐男堅稱與女看護發生婚外情而非性侵。最高法院維持歷審見解,今(26)日將上訴駁回,判處唐男有期徒刑3年10月定讞。

判決書指出,唐姓男子因妻子生病住院,於2012年10月12日起聘僱一名印尼籍女子擔任看護。同年11至12月間,唐男於某日深夜到林口長庚探望病妻後,藉口開車搭載女看護外出購買消夜時,將車開到附近停車場強吻坐在副駕駛座的女看護,被害女看護雖喊不要,但唐男憑著男性優勢體力,性侵得逞。2013年1月13日,唐妻返家休養後,唐男晚間9時許進房為妻子祈禱時,見妻子因病無力動彈,又想再次性侵睡在同間房內另一張床上的女看護,經女看護明示拒絕,但唐男恫稱「老闆娘會告你,因為你跟我這樣」,以制止被害女看護出聲掙扎、抗拒而再次性侵得逞。

歷審認為,唐男身為雇主,未體念女看護來台照顧他妻子的弱勢處境,2次對她性侵,戕害她的身心健康,所生危害非微,且犯後沒有悔悟之意,但考量唐男沒有前科,素行非惡,衡量以後依2次強制性交罪,合併判處有期徒刑3年10月,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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