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現年73歲的楊姓男子6年前參加政治活動時認識被害女子,但卻利用女子因聽障而無法講話、且有輕度智能不足的缺陷乘機性侵導致女方懷孕產女。楊男挨告後竟稱,女子胖他30公斤且年近40歲,不可能性侵。最高法院支持高院見解,認為楊男利用女子的心智缺陷趁機性交,今(27)日將上訴駁回,判處楊男有期徒刑3年10月確定。
判決書指出,楊男於2011年1月間的某日,在桃園市的住處2樓房間內性侵被害女子,直到被害女子懷孕,女子的哥哥發現,妹妹懷孕後會打肚子而且容易因開門的聲音感到害怕,懷疑受到性侵而報警。同年10月,女子產下女嬰後送刑事局做親子鑑定,認定楊男是父親,楊男被依妨害性自主起訴。
法院審理時,楊男辯稱與被害女子是在桃園後火車站的民進黨部認識,從2011年初開始大約在一起10個月,是男女朋友關係,平日女方會到他家幫忙照顧他父親並跟他要錢,坦承與女子發生超過50次性行為,女方還會買可以持久的藥給他吃,是女方一直纏著他。楊男更稱,當時自己已年過60歲,體重只有50公斤,但女方有80公斤,他不可能強迫性侵。
一審採信楊男的說法,判處無罪,但二審根據台北榮總鑑定,被害女子確實出現創傷症候群,認定楊翁是利用女子的缺陷趁機性交,且犯後無悔意又一再卸責,甚至誣指對方很隨便、目的是要錢,所為實屬可議,改依乘機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10月,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