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屆滿4年的陸軍下士洪仲丘軍中猝死案,高等法院今(28)日更一審宣判,何江忠、徐信正1年6個月,劉延俊、陳以人判刑1年,范佐憲1年2個月,5人均獲緩刑兩年。陳毅勳則判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緩刑兩年。沈威志、郭毓龍、羅濟元3人均獲判無罪,全案可上訴。
洪仲丘因攜帶照相手機入營區被發現,2013年6月28日被送往禁閉室,7月3日體能操練後身體不適倒地,經急救無效身亡,距離退伍只有3天。消息傳出,引發社會憤慨,同年8月3日25萬民眾穿白衣上凱道抗議,導致國防部長下台、多名高階軍官受到懲處,立法院為此通過多項修正法案,以保障軍中人權,洪案也因修法由軍事法庭移審一般法院。
▲圖/翻攝自洪慈庸臉書
桃園地檢署起訴前五四二旅少將旅長沈威志等18人後,桃園地院於2014年3月將其中13人輕判、5人無罪,引發社會議論,案件上訴二審後,高院於2015年2月判其中3人無罪,另15人有罪,且有9人刑責加重,值得一提的是沈威志被高院認定僅涉行政疏失,由原本6個月改判無罪。
2016年初,最高法院將二審獲判無罪的沈威志、以及二審被重判3年的542旅副旅長何江忠、連長徐信正、副連長劉延俊、士官長陳以人判刑各2年,上士范佐憲判刑2年8月、憲兵官郭毓龍判刑8月等人的判決結果撤銷,發回高院更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