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網友持續在PTT針對兆豐銀行爆料,指稱兆豐將債權以新台幣11億元賣給麥格理,麥格理再以18億元賣出,轉手就賺7億元。金管會表示,很難從價差判斷兆豐銀涉及賤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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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PlasticBike近期以「兆豐全民掏空洗錢案的內幕」為題,持續在PTT八卦版上爆出有關兆豐銀行2011年對台灣海陸運輸公司(TMT)授信案的內幕。
最新爆料指出,兆豐當初處理TMT壞帳時,兆豐銀行把這4500萬美元的借款,用一艘造價8900萬美元,借款時鑑價8500萬美元的船作擔保品;卻讓借款人還到剩下4030萬美元,相當於新台幣12.9億元後,把債權以新台幣11億元賣出。
當兆豐銀行將債權以11億元賣給麥格理銀行後,麥格理銀行很快的就以近18億元的價錢將船賣給韓國現代集團,轉手就賺了7億元。爆料者認為,兆豐銀行恐賤賣呆帳。
銀行局副局長莊琇媛說明,兆豐銀行當初以11億元出售不良資產,一定是依公司內部程序,金管會很難判斷接手的麥格理因為以17億元的價格賣出,而推斷兆豐銀行有賤賣不良資產的情況。
她說,在不同的時間下,擔保品的鑑價價格也會不一樣;另外,麥格理可以找到更好的買主,願意出比較較高的價格,所以,很難用17億元與11億元的價差去判斷這就是賤賣。不過,會請兆豐銀行進行內部調查,之後回報結果。
莊琇媛也表示,原則上金融機構的不良債權不可以轉賣,但逾放比率超過3%、聯貸案除外,即TMT聯貸案債權轉賣原則上不需要經過金管會同意。
兆豐金表示,本案在催收未果後,原擬拍賣案下擔保品即船舶,惟TMT集團向美國法院聲請破產保護,本行及其他債權銀行訴追及拍賣擔保品受制於美國法院破產程序而無法進行。
兆豐金指出,鑑於破產程序冗長,為免船舶價值減損,本行採與其他債權銀行相同之方式,即依公開程序將本授信案之債權出售予第三人(即買方),出售後債權回收將近9成。至於買方後續就該債權如何處理,為買方權利,本行無權置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