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南一名已婚的陳姓男子與公司女同事小珍(化名),兩人發展出婚外情,某次一起待在女方的套房時,剛好被陳妻捉猴,憤而提告妨害家庭。對此,兩人僅表示,陳男當時剛洗好澡,準備要幫小珍染髮。一審法官審結,因未拍到兩人性器接合畫面等事證,判處兩人無罪。
▲示意圖(圖/攝影者Helga Weber, flickr CC License)
檢方起訴指出,小珍明知陳男已婚,卻還是在女方家中發生性關係,針對陳妻指控,兩人坦言有共處一室,但否認有通姦情事,辯稱陳男全身赤裸是因為剛洗完澡,小珍僅穿一件內衣,是因陳男要幫她染髮,兩人並無發生性行為。
台南地院法官審酌陳妻供述及拍攝照片,認為兩人性器官並非碰觸、接合狀態,也沒有因性行為留下的事證,只能證明兩人過從甚為親密,雖然辯詞有違常哩,但因缺乏其他證據,僅判兩名被告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