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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時300元又可以充實知識,聽起來是一個很不錯的差事,但小心觸犯法律!台中一所科大一名大四女學生,日前在網路上PO出徵人啟事,以時薪300元為報酬,徵求幫他修完最後一門課學分的槍手,引起熱烈討論。
▲示意圖,非當事人(攝影者SITCON, Flickr CC License)
女大生在打工網站《WORKNOW》,以「賣時間、代上課」為主題,表示自己家住台北,因為僅剩最後一門學分就可畢業,在台中租屋不划算,因此徵求每周代上課的人。文中要求「限台中地區的人」、「不可缺曠課」、「配合課程考試期中期末代替出席考」、「不單單代替點名、需幫我修過」,由今年9月開始至明年2月,每周上課時間為早上10點到12點,條件一出吸引不少人洽詢。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該名女學生表示自己其實只差下個月考試的證照,就可以畢業。因為曾在網路看到高屏地區大學生幫人帶上課,一學期可賺1萬5千元,出於好奇心才會PO文測試,目前已將徵人啟事下架。
律師表示,當忙代上課恐觸犯《刑法》第210條偽造文書,最高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請人代上課則可能涉嫌第212條,偽造能力服務或其他相類之證書,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易科三百元以下罰金,呼籲別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