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再跑藥局!夏季避蚊子大軍 防蚊液超商也買得到了

記者楊晴雯/台北報導

炎熱的夏季是病媒蚊最容易孳生的季節,為了讓民眾能夠更便利購買到防蚊液,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主動出招將含DEET(Diethyltoluamide)成分且含量在15%以下的防蚊藥品,從「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藥品」改列為「乙類成藥」,平常不用跑藥局,在便利超商、網路等通路也能買到。

▲(圖/攝影者John Tann,flickr CC License/網址http://bit.ly/1Nwkhnc)

食藥署表示,目前含有DEET成分之防蚊產品,用途(適應症)為「驅逐蚊、蜱(壁蝨)、蚤」,濃度在12-50%間, 食藥署「指示藥品及成藥諮議委員會」在安全性及可近性之整體評估下,已同意將含DEET 成分15%以下的單方製劑之防蚊產品轉類為「乙類成藥」,食藥署已完成共5張藥品許可證之轉類程序,以後不單可在藥局買得到,平常的百貨、雜貨店或餐飲服務業也能販售,民眾最常購物的各大便利商店也可販賣,增加民眾購買防疫產品的便利性,同時該等防蚊劑,也可透過網路販售直接購得。

食品藥物管理署藥品組科長潘香櫻提醒,使用防蚊產品前,需詳閱說明書,包括使用方式應為距離皮膚或衣物10-15公分,緩慢噴灑;使用於臉部時,請先噴於手掌再塗於臉部,並避開眼、口周圍,若有傷口、過敏或曬傷的皮膚,請不要使用,夏天與防曬產品一起使用時,應先使用防曬產品,間隔5-10分鐘,再使用防蚊液,以免皮膚過敏不適。提醒家長們,用於孩童時,應由成人噴於手掌再塗抹孩童,但未滿6個月的嬰兒,請勿使用。

食藥署已於去(105)年3月公告「西藥非處方藥仿單外盒格式及規範」,規範廠商須提供民眾看得懂的仿單、外盒需有統一格式刊載,使民眾一目了然,以提高閱讀的方便性,食藥署呼籲民眾,在使用防蚊液前,務必詳閱藥品說明書(仿單),遵循說明書內容使用,倘若誤觸眼睛,應立即以大量清水沖洗10-15分鐘,有皮膚不良反應,或任何不適症狀,請立即停止使用,並諮詢醫師藥師藥劑生,以確保用藥安全及維護自身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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