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國家安全會議秘書長金溥聰今日表示,尊重法院判決,但法院對電視主播陳雅琳的判決,社會自有公評;陳雅琳委任律師說,結果令人遺憾,但尊重法院判決。
▲高等法院判陳雅琳賠1元、免登報。(合成圖/資料照、陳雅琳臉書)
金溥聰不滿陳雅琳在節目上關於護航頂新集團等相關說法,提告求償新台幣1元及登報道歉;一審法院判金溥聰敗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改判陳雅琳要賠1元、不須登報道歉,全案可上訴。
金溥聰下午表示,尊重判決,當初求償1元,主要是名譽無價,重點在登報道歉回復名譽,但法院這樣判決,是否足使習慣性刻意捏造新聞、侵害他人名譽的人得到教訓,及被侵害名譽回復是否能達到平衡,社會自有公評。
至於有媒體即時新聞以「金名譽值1元」為標題報導,他說,媒體有立場沒關係,但不能放棄新聞專業,如此寫法令人遺憾。
陳雅琳委任律師表示,一審法官明確認為陳雅琳當時報導是有依據、已盡查證義務、有平衡報導且屬言論自由保障範圍,無須道歉賠償;二審法官未考量陳雅琳是本於主播,針對已盡查證義務的新聞團隊製作的新聞內容播報,逕予認定播報內容有部分損及金溥聰名譽,令人遺憾,但尊重法院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