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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行車遭救護車撞毀車頭 駕駛討國賠261萬不成還賠錢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2年前,桃園平鎮區發生救護車和轎車對撞意外,羅姓駕駛當時行經民族路口時,綠燈直行卻和右方救護車撞上,駕駛全身多處挫傷、車頭幾乎全毀,因此提出國賠260多萬,不過法官判定駕駛車內音樂音量過大,且一般車本就該禮讓救護車,因此駕駛敗訴,還得賠償救護車車損費用。

透過行車紀錄器可知,當時羅姓駕駛開車行經桃園文化街民族路口時,疑似因車內音樂響亮,未聽見右方有救護車鳴笛和閃燈警示,導致兩車互撞,羅男全身多處受傷、新購入的賓士車右車頭也全毀,因此提出261萬國家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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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護車執勤時擁有「絕對優先路權」。(示意圖)

不過雖是直行車,羅男卻無法拿到賠償,因為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救護車、消防車、警備車等警號聲響,各方來車皆需避讓,且不得跟隨影響救護時間,先前一、二審判決時,法院皆認定羅男車內音樂過大聲,才會忽略救護車聲音,因此判他敗訴,羅男不服再上訴,最高法院認定救護車執勤時擁有「絕對優先路權」,最終確定消防局免賠,羅男還得負擔消防車車損費用,讓他極度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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