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立法院今(5)日晚間三讀通過《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行政院長林全在法案三讀通過後,也到立法院致意。林全表示,非常感謝立法院各黨團委員在這次前瞻條例審議時花很多時間,最後讓議程順利進行,三讀通過。
▲立法院5日晚間三讀通過《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行政院長林全在法案三讀通過後,也到立法院致意。(圖/記者盧素梅攝)
林全表示,過去外界對於特別條例有諸多批評,未能受《公債法》預算上限限制便是其中一項。他指出,這次特別條例不僅有嚴格明訂計畫預算編列必須受公債法15%的上限,也特別列出預算金額,同時附帶詳細計畫內容,就是希望可以建立一項典範。
林全並表示,過去政府提出特別條例往往沒有寫明計畫金額,而這次不僅明確列出預算上限,同時也列出具體計畫內容與方向。他強調,此作法便是想明確告訴社會大眾,前瞻計畫到底將會做什麼。
林全並指出,在條例通過後,未來行政院還須提預算案至立法院審議,行政院願意接受立法院的嚴格審查,而不管是外界擔心的可行性評估或是環境影響評估,未來都將在立院審查時嚴格把關。
行政院長林全在法案三讀通過後表示,前瞻條例希望可以建立一項典範。(圖/記者盧素梅攝)
林全也強調,本次條例通過同時也納入了在野黨意見,整個計畫將分為兩個期程,而第一期程是4年4200億元。他希望待這4年過去後,可證明前瞻計畫是值得並有意義的,並再次取得立院同意,進入第二期程的計畫內容。
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稍早發布新聞稿表示,在特別預算執行期間內,沒有排除公債法平均佔歳出15%流量及佔前三年平均GDP之40.6%存量之舉債上限的特別預算,因此絕對不會有債留子孫或額外舉債的問題。
徐國勇說,前瞻基礎建設晚做不如早做,法案審查制定當然必須尊重立法院,特別條例的立法意旨乃在於要讓國家基礎建設能夠「實質」進行,且行政院的特別條例草案本來就是規劃將預算分4期送立法院審議、監督,因此實質上立法院三讀通過的特別條例與行政院草案在意旨上是一致的,行政院感謝立法院通過連續2個4年期程,各4,200億共計八年8,400億的特別條例,行政院對各項建設會如期如質推動。
行政院也感謝全體立法委員對法案審查的辛勞和支持,強調政府會把每一分錢都花在刀口上。未來預算案正式提出並獲立法院通過後,建設如期如質完成後,將提升下一階段的國家建設及人民生活品質,並能提升台灣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