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許書維、潘俐雯/彰化報導
超速一分鐘內被開兩張罰單!這是雲林一位劉先生的朋友,上個月13日下午4點多開車行經彰化縣二水鄉南通路時,在限速50公里的道路,超速28公里,卻在1分鐘內被派出所與交通隊警員開單告發,等於1分鐘收到2張罰單,讓劉先生為朋友抱不平,認為政府搶錢。
▲測速照相機器。
大白天,警員拿雷射測速槍抓超速,地點就在彰化縣二水鄉南通路,雲林卻有一位劉先生在臉書po文抱怨朋友開車開到這裡,因為超速居然被開了兩張罰單,要繳3600元。
▲一分鐘收到2張罰單。
仔細看,左邊罰單是6月13日下午4點29分,由派出所警員以雷射測速槍,測得他超速28公里,但彰化縣交通隊也在30分時開出一張超速罰單,兩個地點相差一公里,一分鐘內收到兩張罰單,讓劉先生為朋友抱不平,認為政府搶錢。
▲員警使用測速槍取締違規。
PO抱怨文民眾劉先生表示:「違規超速一定是要繳錢,但離譜的是一公里開兩張,萬一公里數一次放10支,我不就被開十張罰單!」
民眾表示:「你自己要超速的,怎麼可能那麼近距離放兩支測速器。」
彰化交通隊組長蕭汝上則表示,待處罰機關來查明審酌,相關案情以後再做相關裁處。
▲彰化交通隊組長蕭汝上。
不只網友論戰,民眾反應也兩極,有人重點應該是超速,有人認為警員不應該連續開單,依照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規定,如違規地點相距6公里以上,或違規時間相隔6分鐘以上,或行駛經過一個路口以上,得連續舉發,因此駕駛可向監理站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