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北市一名陳姓婦人與丈夫白天都上班,她聘雇一名年輕保母在家中照顧小寶寶,而為隨時掌握小寶寶的生活狀況,陳女也在家中嬰兒房安裝監視器,但此舉引發保母不滿,認為她換衣服時可能被看光光,因此對陳女提告妨害秘密。
▲(示意圖/pixabay)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陳女為了能隨時掌握小寶寶的一舉一動,她在嬰兒房及嬰兒床上各安裝一台監視器,預計再安裝遠端搖控軟體,透過手機監控,但保母認為,監視器鏡頭雖然對準嬰兒床,拍攝範圍卻幾乎涵蓋整個房間,她平時換衣服的隱私,恐怕遭監視器「全都錄」,因此對陳女提告妨害秘密。
陳女稱,裝監視器的目的是為了監看寶寶,不是偷窺,且監視器還沒裝軟體,根本無法監看,當初面試時還有告知對方別在嬰兒房換衣服,以免寶寶遭病菌汙染;檢方認為,陳女安裝監視器目的是在監看寶寶,且監視設備是否已運作也不清楚,因此認為事證不足,今天將陳女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