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蘇怡璇/屏東報導
20多年前,在屏東純樸的鄉下,發生了一起凶殺案,一名林姓男子當著國小兒子的面前拿菜刀砍死妻子。兒子目睹媽媽被爸爸殺死的這一幕,心理的陰影至今仍揮之不去,當時爸爸逃過死刑,被判刑15年,即便爸爸出獄後,父子倆不相往來。多年前殺妻的男子出獄後,生活潦倒又出車禍,行動不便,謀生困難,便向屏東地院訴請兒子負起扶養義務,遭兒子悍然拒絕,法官認為兒子拒養有理,駁回林男請求,可上訴。
時間回到26年前的那一晚,家住屏東的林姓男子與李姓妻子,又在家裡吵架了,這次吵到不可開交,林姓男子竟然衝到廚房拿起菜刀猛砍妻子頭部,當場血水噴濺,血肉模糊,妻子當場死亡,更可怕的是,就讀國小兒子,親眼目睹爸爸殺死媽媽的案發經過,看到媽媽慘死在爸爸刀下,這麼小的孩子怎麼承受得住這種心理壓力。隨著爸爸入獄服刑,兒子慢慢走出傷痛。而就在前年,爸爸出獄了,發生車禍,生活無法自理,這時候他想到還有一名兒子,竟然向法院訴請兒子要扶養他的義務,如果是你,你服氣嗎?你願意養爸爸嗎?
法院循線找到兒子,兒子在法庭上當庭拒絕扶養親生父親,因為父親當年在他面前砍死母親那一幕,是他成長過程揮之不去的夢魘,他無法原諒父親,甚至在過去20多年來,他和父親沒有見過面,親情疏離,請法官駁回林男訴求,免除他的扶養義務,法官審酌,引用民法1118條之1規定,對負扶養義務者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行為情節重大者,法院得免除其扶養義務,因此駁回林姓男子的扶養義務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