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嘉義縣有一對同居的毒鴛鴦,因女方產子而結婚,但2人因個性不合不到半年就離婚,之後又藕斷絲連,前年2人躺在床上聊天,因女方談到交友一事,以致男方醋勁大發掐死女方。最高法院考量男子沒有殺人犯意且自首,今(13)日將上訴駁回,依家暴傷害致死罪判刑9年6月確定。
判決書指出,許男(35歲)於2015年8月21日上午,與從台北搭高鐵南下嘉義站的前妻陳女(31歲)會面後,即前往嘉義的景點遊玩,再赴汽車旅館休息,翌日凌晨一同返回許男嘉義的家中休息。凌晨3時許,2人躺在雙人床上聊天,因陳女提到交友狀況,引起許男不悅,為制止她繼續講下去,許男竟翻身壓制陳女並掐住脖子,讓前妻不及反抗,最後導致陳女腦部缺氧失去知覺,許男並未察覺,見陳女安靜不出聲,誤以為陳女已因疲累入睡,而與她同床共眠,直到清晨6點半,許男醒來後發現陳女指甲發紫,發現前妻已死,才趕緊打電話報警。
調查發現,2人婚前即同居,2014年12月生下1子,並於2015年1月登記結婚,婚後許男因賭博輸錢,抱怨是陳女及小孩帶衰,陳女因此帶著小孩回台北的娘家,同年5月,陳女因許男為小孩餵藥問題爭吵,陳女拿牛排刀自殘並住院治療,住院期間向社工表示,許男平時多次揚言傷害家人,因此訴請離婚,直到7月2人辦妥離婚登記,由許男撫養幼子。同年8月21日陳女南下探視兒子發生悲劇,檢方依殺人罪將許男起訴。
法院調查發現,許男與死者同居以來,因感情、經濟、小孩等因素不合,屢起口角爭執,離婚後,許男雖懷疑陳女另結新歡,心裡不悅而小吵不斷,但仍互相祝福。歷審認為,許男沒有殺人犯意,他因一時氣憤掐死前妻,犯後自首、尚知坦承犯行,應有教化可能,將他依家暴傷害致死罪判刑9年6月,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夫妻爭吵示意圖。(圖/達志影像/美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