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牠可愛…撿到貓頭鷹帶回家當寵物養 男違反保育法遭罰

記者郭彥廷、李世泓/台南報導

撿到保育類鳥類可千萬不能帶回家養!台南一名30歲男子在山區撿到一隻俗稱貓頭鷹的「領角鴞」幼鳥,覺得可愛就帶回家養,但警方接獲報案到場抓人,因為違法飼養保育類動物依法,可以處6個月~5年有期徒刑,還可處罰最高100萬元罰金。

▲私自養在家中的保育類領角鴞。

▲私自飼養在家中的保育類領角鴞。

警方來到這處住宅搜索發現這個木製鳥籠,還蓋著一塊深色的布,因為接獲民眾報案,30歲屋主違法飼養保育類領角鴞幼鳥。

▲私自養在家中的保育類領角鴞。

▲警方搜索發現這個木製鳥籠。

被私自養在家中的保育類領角鴞幼鳥小小一隻,全身短褐色羽毛加上大大的眼睛好可愛,屋主見到警方上們也很驚訝,供稱並不知道牠是保育類動物不能養,覺得可愛就把牠帶回家。但其實,在網路上還可以看到有民眾想要買賣貓頭鷹。

▲私自養在家中的保育類領角鴞。

▲網路上有人在詢問買賣貓頭鷹。

民眾飼養的幼鳥領角鴞別名貓頭鷹,因珍貴稀有被歸類在保育類屬於夜行性猛禽,常會在低海拔闊葉林出沒。

▲私自養在家中的保育類領角鴞。

▲幼鳥領角鴞別名貓頭鷹基本資料。

保七第七大隊副大隊長陳育晏表示:「該民眾有飼養二級保育類領角鴞,也就是俗稱貓頭鷹,據該嫌犯指稱領角鴞是他在五月間時,在台南市東山區山區裡面拾獲。」

因為領角鴞屬於2級保育類鳥類,蘇先生覺得可愛就帶回家養,依法可以處6個月~5年有期徒刑罰20萬元~100萬元罰金。提醒民眾,發現類似保育類動物,請通報動保單位處理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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