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新出爐報告 若前瞻執行效益不彰,恐「債留後代」

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立法院院會14日將「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一期特別預算案」付委審查,立院財政委員會明(17)日起將展開審查,根據立法院預算中心報告指出,預算案全數舉債支應,歷年未列入債限的債務舉借數甚高,若執行效益不彰,恐有「債留後代」的疑慮。

立法院臨時會,行政院長林全因藍委杯葛無法上台。(記者盧素梅攝)

▲立法院預算中心報告指出,預算案全數舉債支應,歷年未列入債限的債務舉借數甚高,若執行效益不彰,恐有「債留後代」的疑慮。(資料照/記者盧素梅攝)

立法院預算中心日前出爐的評估報告指出,前瞻計畫雖然是近年較具財政紀律控管機制的特別預算,但每年度平均舉債流量平均比率不超過15%的彈性規定,恐衝擊以後年度總預算債務舉借流量,呼籲政院的債務舉借計畫允依審議後施行期間妥為規劃,並充分揭露執行情形,以達成債務控管目的及利政務推行。

報告並指出,,歷年未列入債限債務舉借數達新台幣1.46兆元,部分年度甚至多於總預算債務舉借數。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案歲出編列1089億,全數舉債支應,年度舉債流量依特別條例規定未列入債限。

報告還指出,為衡平區域發展,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優先納入有助區域平衡及聯合治理的跨縣市建設,建設經費來源除由前瞻基礎建設特別預算支應,地方政府亦需編列部分配合款併同辦理;但部分地方政府目前財政狀況欠佳,配合款編列恐排擠其他政務預算,允宜審酌辦理。

另外,報告指出,依《預算法》等相關規定,預算編列以每一會計年度辦理一次為原則,然發生法定事項或特殊緊急事項等情事,在年度總預算外,仍訂有特別預算等彈性因應施。

報告強調,特別預算案的提出有特殊性與嚴謹性,理應務求審慎,以利國家財政運作合理性、穩健性及可預測。但近年密集提出特別預算案,恐有扭曲年度預算原貌,並有破壞預算制度與精神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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