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盧冠妃/台北報導
今年5月24日大法官回應北市政府聲請釋憲案,解釋民法禁止同性結婚違憲後,北市持續在地方政府自治權限下推動同志實質權益。如今《臺北市社會住宅出租辦法》納入同性伴侶拍板通過;另外市府同志員工請婚假或陪產假「優於法令部分,本為法所不禁,還請自行衡酌」之善意回應後,積極推動,預計將於近日實施。
▲圖/翻攝自婚姻平權小蜜蜂臉書粉絲專頁
北市性別平等辦公事於18日上午市政會議中,對都市發展局提案《臺北市社會住宅出租辦法》納入同性伴侶的提案拍板通過,依法制程序最快將於今年8月中旬公告,預計2018年松山區健康公共住宅的申請就可適用。據了解,《臺北市社會住宅出租辦法》修法納入同性伴侶是2015年「臺北市性別議題公共論壇」中市民的建議,後續由臺北市性別平等辦公室及臺北市女性權益促進委員會委員持續追蹤,歷時兩年終於修正通過。
目前擴大「家庭成員」定義包括已申請註記之同性伴侶,預計在2017年8月中旬公告後,預計2018年松山區健康公共住宅的申請即可適用,如同性伴侶想申租兩房房型需要有人口數2人以上,即可依同性伴侶註記證明文件計算家庭人口數,將不再是法律上的陌生人;另申租人如死亡,其同性伴侶仍可繼續居住至合約期滿不用立即遷出。
另外,人事處也於接獲勞動部回覆對於適用勞工請假規則之市府同志員工請婚假或陪產假「優於法令部分,本為法所不禁,還請自行衡酌」之善意回應後,積極推動,預計將於近日實施。北市政府承諾,接下來將持續推動同性伴侶實質權益相關措施,例如研議討論殯葬儀程納入同性伴侶,另將檢視本市法規,在中央未完成立法前,先就地方政府權限範圍內予以修正或制定。
▲圖/婚姻平權基本人權粉絲團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