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屏東一名林姓男子看上王姓人妻展開追求,兩人除了訊息往來,僅約出來一起喝飲料,並無任何擁抱或親吻肢體接觸,但王夫得知後,以林男勾引老婆為由提告,昨(21)日二審高雄高分院認定兩人喝飲料、傳訊息提議過夜超越男女交往分際,判林男賠償王夫20萬元定讞。
▲示意圖/資料照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王夫指控,去年林男追求妻子,兩人偷偷交往後,林男還曾勸王女離家出走、和他離婚,讓他身心受創,因此提告要求林男賠償慰撫金30萬元。王女坦承,曾和林男臉書視訊、外出喝飲料,林男曾要她離婚、一起過夜,但她都沒答應,兩人交往期間也沒發生任何肌膚之親,被丈夫發現後就分手了。
一審時屏東地院查出林男曾傳「這陣子真的不可以中了他的計」、「你看不懂嗎?我有說要離開你嗎?是叫你不要一直聯絡我,給他有機會抓到」、「聰明一點」等話語,鼓吹王女離婚,但兩人無通姦等不法行為,並未侵害到王夫家庭庭且情節重大情形,判王夫敗訴。
二審高雄高分院則認為,儘管林男和王女並未有親吻、擁抱等肢體接觸,也沒有發生性行為,但林男與王女互通訊息、要女方離家一起同住,導致女方產生離婚念頭,已超過已婚男女交往的正常分際,確實影響到王女和丈夫的感情與家庭,認定已達不法侵害潘男配偶權益且情節重大程度,因此改判王夫勝訴,林男應賠償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