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為防止經銷商削價競爭,台灣彩券今年初舉辦鼓勵檢舉方案,民眾檢舉低價銷售彩券的經銷商,若查證屬實,就發放5千元獎金。有3名檢舉達人為賺取獎金,以誘導方式詢問彩券行「買整本有優惠嗎?」,共檢舉209間店家,不過台彩拒付104萬餘元檢舉獎金。士林地院認為,3人用「釣魚」方式刻意誘導經銷商,且提供的證據無法證明彩券商違規,判台彩勝訴,免付獎金。
判決書指出,台灣彩券今年1月12日舉辦「106年檢舉公益彩券經銷商涉及未依券面金額銷售彩券獎勵方案」活動,只要民眾發現經銷商或僱員未依券面金額銷售彩券,並提供相關事證檢舉,經台彩公司查證屬實後,將給予5千元檢舉獎金。
葉女、蘇男及許男3人提告主張,他們為了檢舉活動,自費上萬元購買數支針孔側錄眼鏡,花了數天的時間跑遍台北、新北、桃園將近上千間彩券行,替台彩查證是否有經銷商以違規方式賣彩券,最後總共檢舉了209間,依照活動廣告所述,台彩公司應該支付104萬5千元獎金。
台彩主張,葉女3人利用「買整本有優惠嗎」、「其他店家都有折扣」等話術誘導折價,顯然不是彩券行經常性銷售行為,檢舉手段不符合獎勵目的,且葉女3人未實際達成交易,所附影片也無法證明彩券行與其他人有違規交易。
士林地院認為,葉女等3人僅以口頭向經銷商詢問,購買一定數量彩券是否有折扣,無法證明經銷商有實際違規行為,和台彩公司檢舉要件不符,而且該檢舉活動及客服人員曾提醒並非提出檢舉就一定會成立,更未認肯葉女等人的「釣魚」方式,並痛批葉女3人以不實話術誘騙,折價並非彩券行本來的意圖,葉女犧牲他方利益圖自己利益,不是以正義公平方式實現權利,違背誠實信用原則,台彩得拒絕給付獎金,判葉女敗訴。可上訴。
▲彩券行。(圖/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