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有一名22歲的吳姓女子,住進閨密夫妻家,沒想到竟日久生情,與閨密老公發生性關係,之後更相約旅遊,在旅館內再度發生性行為。事情被發現後,吳姓女子竟稱是被性侵,甚至提告,但吳女並沒有任何被害的跡象,且檢察官不採信她的說法,最後被依誣告罪判處2月徒刑。
▲示意圖,非當事人。
閨密夫妻與吳姓女子相當要好,因此同意她住進來,但去年(2016)7月5日吳姓女子卻與閨密老公在台中租屋處發生關係,過了6天後又一起去宜蘭羅東旅遊,在旅館內二度發生性行為。
兩人單獨出遊遭閨密發現後,吳姓女子為了自保,竟稱是遭閨密丈夫性侵,但檢察官並不採信吳女的說法,認為若是被性侵怎麼可能還一起出遊?且吳女在得知可能害黃男坐牢3年後,坦承是「瞎掰」的,因此被依誣告罪起訴。法官念在吳女陷入感情糾葛,才會出此下策,且坦承犯行,最後判處有期徒刑2個月,不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