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7/27 12:31發稿│15:27 更新】
高雄市1名擔任會計的女子,3年前騎車行經大寮區時,遭無照開車送貨的司機潘奇福駕駛的大貨車擦撞,捲入車下輾斃,且潘男肇事後未報警處理,竟拖行屍體欲逃逸遭逮。最高法院維持歷審見解,認為潘男未賠償死者家屬、犯後態度不佳,今(27)日將上訴駁回,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刑1年6月確定。
判決書指出,66歲的潘男是一家電器工程公司的貨車司機,負責載運公司因施作工程所需的怪手等機具往返工地。不過,潘男的駕照在2013年4月間遭公路監理機關註銷後並未重新考照,仍於2014年9月3月開車送貨,傍晚5時許行經大寮區21線北上路段時,未保持安全間隔,壓迫同向由22歲陳女騎乘的機車。陳女見狀倉促閃避之際,被迫匆匆向右偏行至泥濘地後,重心不穩失控人、車倒地,且其胸腹部遭潘男所駕駛的大貨車輾過,並因出血性休克當場死亡。潘男肇事後竟有拖行屍體之舉,遭路人發現報警。潘男雖辯稱避免遺體被後車追撞,然後向到場警員自首。
法院審理時,潘男承認犯行,但辯稱因路面施工,道路標線不清楚,才誤上慢車道,案發後已自首,希望能減刑。歷審認為,潘男無照駕駛已屬非是,行車時恣意偏離車道,而肇致車禍事故,且明知被害人死亡情狀慘重,竟擅自破壞現場、拖行被害人屍體,案發至今未賠償死者家屬分毫,判處有期徒刑1年6月,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陳女死亡車禍現場,地上有明顥拖痕,屍體遭司機搬動。(圖/翻攝畫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