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死囚邱和順的義務律師團,在邱判處死刑定讞後,聲請4次再審遭駁回,檢察總長顏大和去年為他提起非常上訴,最高法院認為,先後4次聲請再審遭駁,爭執點純為事實認定,此次藉由非常上訴途徑,仍然無非冀圖翻異原確定判決所確認的事實,不符合非常上訴制度主要在於統一法律適用的設計本旨,今(27)日駁回非常上訴。
邱和順被控在1987年間,以簽賭為由,誘騙兼營大家樂賭博的保險公司人員柯洪玉蘭見面,卻予殺害、劫財;另將幼童陸正綁架、刺死,向陸家勒贖得逞。邱和順於2011年7月遭判死刑定讞。司改會與邱的律師團堅信邱和順是冤枉的,多次以刑求取供、判決違背法令等理由,多次聲請再審及停止執行刑罰或是非常上訴都失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