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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查公文外洩如警總? 徐國勇:李來希不該害了他的朋友

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全國公務人員協會理事長李來希日前在臉書貼出行政院決定明年軍公教不調薪的公文,對此,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今(30)日表示,公務員對於公文書,不管是不是機密文件,都不能流出去,尤其是內簽,所以這個將內簽提供給李來希的人,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必然有行政責任。他並表示,「李來希不該害了他的朋友」。

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 圖/記者林敬旻攝

▲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表示,將行政院決定明年軍公教不調薪的公文洩露給李來希的人,必然有行政責任。(資料照/記者林敬旻攝)

李來希27日在臉書貼出人事行政總處決議軍公教107年不調薪的簽呈,他昨天再度在臉書上貼文說,他接到一通求助電話,行政院正在查辦是什麼人洩漏公文給他,要他救那個人。

李來希並批評,「台灣回到了警總管控的年代了嗎?」不調薪公文沒有機密標示,要不要調薪也是應公開的透明事務,談不上洩密罪,他質疑行政院為何要查?」

對此,徐國勇今天陪同行政院長林全赴「尼莎颱風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受訪時表示,李來希是現任公務員,也當了很久的公務員,應該知道,公務員對於公文書,不管是不是機密文件,都不能流出去,尤其是內簽,絕對要保守機密。他強調,《公務員服務法》第4條,以及行政院「文書處理手冊」第76點,通通有規定。

徐國勇表示,根據規定,把公文洩露給李來希的人,不管有無《刑法》洩密等責法,必然有行政責任。

對於李來希批評,政院要去調查誰把公文洩露出去,是警總再現。對此,徐國勇要李來希摸摸良心,「若是警總時代,單單在臉書PO的東西,在警總時代會存在嗎?」他還說,民主時代,李來希不是此機關的人,也許他個人沒有責任,但他的朋友,也就是把公文洩漏給他機關內的人,是有行政責任的,他不應該害了他的朋友,當然他的朋友更不應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的規定。

徐國勇也強調,這是國家的紀律,如果國家公務員若不能守住紀律,國家會有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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