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捷運新北投站去年3月發生28歲詹姓男子持刀砍警10多刀,造成黃姓捷運警察多處受傷,血流如注,詹男在庭上曾稱「社會太冷漠了」。最高法院維持歷審見解,認為詹男攻擊警察,藐視國家公權力,今(31)日將上訴駁回,依殺人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6月,執行完畢施以3年監護確定。
▲新北投捷運站砍警嫌犯詹男。(圖/資料照片)
判決書指出,詹男於2016年3月29日上午出門時,將水果刀藏在褲子口袋內至新北投站搭捷運,途經台北車站時見黃姓捷運警察正在替民眾處理問路之事,因而鎖定黃姓員警為攻擊對象。黃姓員警因察覺被盯上,上前詢問詹男有何事,詹男回稱為何不能站在這裡,黃姓員警只能離去並搭乘淡水線列車前往新北投,但在進入車廂時發現詹男由附近車廂進入,黃姓員警懷疑遭跟蹤,在中山站下車,詹男也跟著下車,黃姓員警見狀再度上前詢問詹男為何要跟著他,詹男說他在台北車站掉了1000元,黃姓員警要求詹男一同調閱監視器,但詹男說不想報案,黃姓員警因此又搭車離去。
黃姓員警搭到新北投站執行勤務時又見到詹男,三度上前詢問究竟有何事,詹男並未答覆,此時列車進站,詹男見黃姓員警轉身進入車廂,他拿出水果刀往黃姓員警的後背刺下2刀,黃姓員警為顧及車廂內乘客安全,先將詹男推出車廂,並試圖奪刀制伏,詹男則往黃姓員警的頭部揮擊10餘刀, 經黃姓員警將詹男壓制在地,一名運鈔保全也上前協助制伏、將水果刀踢落,詹男即遭逮捕。
法院調查,發現詹男於2011年間被診斷出患有思覺失調症,因病識感極差,不願服用藥物,未能善加控制病情,將求職不順、與家人相處不睦、對社會現狀不滿的原因,莫名歸咎於警察,故萌生襲警的念頭。歷審認為,詹男在人潮眾多的捷運站,公然持水果刀攻擊執勤警察,嚴重藐視國家公權力,犯罪手段凶殘、惡性重大,所幸員警機警反制始得倖免於死,且詹男犯後未賠償分文,依殺人未遂罪重判8年6月,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遭詹男砍傷的黃姓員警。(圖/翻攝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