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自稱是民代助理的52歲張姓男子,4年前得知一名單親媽媽小美(化名)疑似挪用超商公款,竟以與超商老闆熟識,可幫忙「喬事」為由,逼迫小美與他發生性關係2年,期間張男累計已得逞18次,甚至不顧對方拒絕,恐嚇其就範,行徑惡劣,被依強制性交及恐嚇罪合併判7年徒刑。
▲(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自由時報》報導,張男於102年結識在超商上班的小美,得知她疑似挪用超商公款而與老闆有糾紛,竟放話稱老闆要找人輪姦她,又自稱與老闆熟識,可幫忙擋下此事,要求小美每月要和她發生性關係達2年,小美答應張男,不過其間有幾次以身體不適為由拒絕性交,引發張男不悅,恐嚇要把她交給超商老闆處置,逼迫小美就範,小美不堪受辱,決定報警。
張男調查,104年間小美不願繼續維持性交關係,張男卻以恐嚇手段逼迫就範,因此起訴張男,屏東地院認為,張男妨害小美性自主權,累計共得逞18次,依強制性交罪各處3年4個月徒刑,又犯恐嚇罪處8個月徒刑,合併應執行7年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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