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中一名吳姓男子在晚間去找在檳榔攤工作的前女友,前女友只穿內褲裹棉被開門,無意間點燃吳男的熊熊慾火。竟意圖性侵,被前女友奮力抵抗才罷手。台中地院依強制性交未遂判刑1年7個月。
▲示意圖/翻攝自東華網
吳男與一名友人發生口角,第2日到前女友的檳榔攤,想請前女友幫忙調解。而就住在檳榔攤後面小屋的前女友,只穿著內褲裹著棉被開門讓吳男入內。但並沒有要幫吳男解決問題的意思,聽完敘述後逕自走回房間換衣。一直看著前女友毫無戒備的打扮,讓吳男再也受不了了,熊熊慾火好似催化這一切。
吳男強押前女友到床上,並舊情復燃的親吻臉頰、脖子和胸部等。然而前女友卻毫無性致,奮力反抗吳男甚至以腳踹。吳男想強脫內褲、或是強伸手摸下體都被閃躲或打掉。前女友提告後,吳男到案表示只是想開玩笑,沒有性侵意圖。但法官不採信,依法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