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釘子戶完勝!永春都更案同意戶法院前抗議 嗆判決不合理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永春都更案」延宕16年,因有3名住戶不同意都更,對台北市政府提起行政訴訟,最高行政法院近日判北市府敗訴定讞。最高行政法院門口,今(10)日上午被40多名永春都更案同意戶包圍抗議。都更同意戶自救會表示,行政法院的判決根本就不合理,強調同意戶的房子被拆了,有人在外租房子、有人借住親友家、住戶們四散、流落街頭。

永春都更案,同意戶楊先生。記者潘千詩攝影

▲同意戶楊先生。(圖/記者潘千詩攝影)

住戶楊先生表示,我們不知道怎麼辦,只好來抗議,因為一個人把大家都卡死掉了,你一個人有房子住,我們沒房子住,房子都已經被拆掉了,今天法官你家被人家拆掉了,你露宿街頭的時候你會怎麼樣?

自救會的會長劉德玢表示,我們住戶問是不是以後的都更案都先拿到法院審,法官同意後再交給市政府審?而且我們沒有不動產專業法庭,這類案件是具有高度專業性的領域,應由專業性法官來審核,而不是一般條文法官照本宣科,只能說文解字的法匠來決定,這是不對的,是不是未來應該要有不動產專業法庭?

永春社區警察宿舍都更同意戶自救會 會長 劉德玢。記者潘千詩攝影

▲自救會的會長劉德玢質疑都更案應讓不動產專業法庭來審,但台灣沒有專業性法庭。(圖/記者潘千詩攝影)

住戶吳先生表示,憲法規定人民有居住自由,但若是一個四個建築裡,有三戶要都更,僅一戶不要,那這一戶有居住自由受憲法保障,另外三戶就不受保障?三個想要建,一個不想建,那三個就不能建了嗎?這非常不合理,行政法院現在是曲解了憲法的原意。

永春都更案,同意戶吳先生。記者潘千詩攝影

▲同意戶吳先生。(圖/記者潘千詩攝影)

同意戶質疑,永春都更案的原計書核定後,因釘子戶及抗爭事件不斷,為了讓大家早點回家,才辦理變更計畫,改成重建區段及整建區段,台北市府對整個變更內容都有公開展覽及辦理公聽會和聽證會,法官沒有參與過程,僅依照書面資料認為變更前後有差異,就判定變更前後的計畫沒有關連性,等同浪費同意戶十六年的心血及質疑台北市府的行政程序和審議委員專業。

另外,如果不同意戶不配和程序選屋,在市府審查期間也沒意見,直到計畫核定後再向法院提告,取得勝訴判決,無異是司法鼓勵大家當反對戶,用卡位和抽籤方式去奪取想要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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