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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變造證明給勞檢局 挨告偽造文書獲緩刑3年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台北市勞動局今年初勞檢台北車站附近的工地,現場工地負責人提不出勞工的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證明,竟聯繫先前負責勞動教育的前員工劉男想辦法。劉男將將變造的證明寄給勞動局後,被發現是假的而吃上官司。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劉男因無再犯之虞,日前依行使變造公文書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4月,緩刑3年,緩刑期間須提供60小時義務勞務。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劉男先前是「久福」公司的員工,負責勞工教育訓練業務,於2015年間離職。今年1月5日上午,台北市勞動局勞檢處前往久福公司位在「國光客運」台北車站東一門轉運站的工地勞檢,勞檢員要求工地現場負責人提出勞工的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證明受檢,負責人表示現場無法提出,勞檢員遂命隔天下午5點前提出。負責人旋與劉男聯繫,劉男竟將9張變造的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證明email給勞動局。因檢查員查看劉男寄送的證明文件,發現與勞檢處核發的樣本不同,劉男因而遭告發涉嫌偽造文書。

勞動局"帶頭違法" 勞檢員控超時加班

▲勞檢員。(圖/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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