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啟明/新北報導
新北市中和分局24歲鄭姓警員和22歲同事吳姓員警去年搭檔破獲一起毒品案件,不料報績效時,吳男想獨吞績效獎勵,將警詢筆錄中「記錄人」欄位原本填寫鄭男的名字,竄改成另名已調職的鄧姓警員,再於棄獎欄盜蓋鄧男印章,藉此獨吞2支嘉獎。事後鄭男發現獎勵遭同仁暗槓,偷拍筆錄傳給女友向警政署長信箱投訴,這次事件才曝光,結果雙方都遭法辦,新北地檢署今依偽造文書罪將吳男起訴;鄭男則因自白洩密獲緩起訴。
▲新北市警局中和分局。(圖/陳啟明攝)
起訴書指出,吳員及鄭姓員警兩人在2016年11月25日晚上見一名江姓男子非常可疑,攔查發現對方施打毒品,並帶回派出所,與鄭員3人一起製作筆錄、偵訊。
吳員在要移送偵查隊、地檢署的筆錄蓋上自己和鄭員的職章,但報獎的公文卻只蓋自己和已經調離的鄧姓警員,並在放棄供獎欄位蓋上鄭員的章,獨吞2支嘉獎。
鄭員發現自己參與辦案卻沒有拿到嘉獎,今年3月29日到分局調閱相關卷證,才發現是吳員從中動手腳,便用手機翻攝公文,再叫女友寄信到警政署長電子信箱檢舉,才讓事件曝光。
吳員否認犯行,辯稱是「不小心蓋錯章」。但檢方詢問為何送地檢署的是正確,報獎卻是錯的,對方則無法回答。檢方表示,鄭員坦承犯行,只是想討回公道,念他沒有前科,犯罪情節尚屬輕微,處分緩起訴,但須接受3小時的法治教育;吳否認犯案但犯行明確,依公文書登載不實罪起訴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