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被性侵竟然還請求法官輕判,嘉義一名少女,從國小六年級到國中二年級,多次遭到媽媽的同居人猥褻,並用手指性侵,沒想到媽媽提告後,又擔心同居人被關,生計沒有著落,希望法官能輕判,但法官還是依照乘機性侵猥褻等罪,判處五年徒刑。
▲少女遭母親同居人性侵(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
根據《聯合報》報導,這名少女因為爸媽離婚,跟著媽媽和同居人生活,同居人是砂石車駕駛,也是家中收入來源,因此當事發後媽媽才會向法官求情,希望不要讓同居人入獄,不然就斷了收入,不過法官認為,男子性侵猥褻高達10次,已經對少女心理造成一輩子傷害,惡性不輕,因此依乘機性侵猥褻等罪,判處五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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