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馬郁雯、劉震豐/新北報導
這位老伯伯又出門撿回收,鄰居有聽過這件事,直幫阿伯喊冤,但在路上亂撿東西,事後被依竊盜罪吃上官司前例可不少。檢察官會看情況緩起訴,也會依物品的價值、失竊位置等,來衡量被告是不是故意,不會因為一句「我不知道」或「我以為沒人要」僥倖帶過。
▲阿伯住處外堆買回收雜物。
窄小巷弄內左右兩側雜物堆很滿,這裡就是回收阿伯的住家,阿伯不在家又出門撿回收。鄰居:「他是跟人家說他撿到的那個(背包)他不曉得是他放著的,以為是要丟掉的,(最後)阿伯不是還他了。」
差點吃上官司讓阿伯嚇壞了,被人棄置路邊的回收物可能不值錢,但亂撿小心吃上官司。兩名慈濟人員站在別人家門口,扛了四台單車準備回收,失主以為遭小偷報案,才知道對方收錯位置,雖然是誤會仍吃上竊盜罪。
▲慈濟人員扛走腳踏車,吃上官司。
拾荒老翁左顧右盼撿走資源回收箱,一袋寶特瓶撿走,店家報警堅持提告,為了7支回收不到一塊錢的寶特瓶,老翁因此挨告。律師:「 只要知道這個不屬於自己的東西,你把它據為己有就可能成立犯罪,碰到這種案件如果他有其情可憫的狀況,檢察官可能會給他暫緩起訴。」
▲阿伯撿走路邊寶特瓶挨告。
檢方會依照物品價值、失竊物品位置,或當下當事人是否知情來裁量,竊盜罪如何定奪,並非一句「我不知道」或「我以為是不要的」就能撇清,也許拿之前多問一句就能避免惹禍上身。
▲律師表示檢察官會依情況定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