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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網友在PTT上發文表示,他近日剛到一間科技廠工作,估算每月可以領到50K以上,卻遇到了有點誇張的加班問題,讓他納悶詢問「這樣工時其實還算是正常的還是我太草莓了?」
▲示意圖(圖/資料照)
原PO表示,他在面試時,主管說是做二休二輪班、需加班,月休大概八九天,且訓練期三個月是常日班,沒想到進去不到一個月,就因夜班缺人被要求下夜班,但由於他還在訓練期,所以也要配合正常輪班的工時,變成了作五休二,每天加班到12小時。
原PO表示,沒想到過了兩個禮拜,公司卻要求他休息日再加班,等於做六休一,一個月就只放四天例假,這樣的加班法也讓他好奇詢問「這樣工時其實還算是正常的還是我太草莓了?」原PO解釋,他本薪30k,年薪約13-14個月,加班費會照勞基法給,但公司沒上市、沒分紅、沒獎金,詢問網友們究竟該不該待下去。
貼文一出立刻引起網友討論,紛紛留言「台灣公司日常」、「凹到你撐不住」、「竹賣雞排都比較高」、「就try你的底線阿」、「真心不騙快換工作」、「雷公司,過勞死要算誰的」、「奴得跟狗一樣」、「吃人夠夠」、「如果沒有健康你還要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