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高雄一名38歲林姓女子長期和鍾姓丈夫感情失和,去年兩人吵到要離婚,期間林女懷疑婆婆偷她錢,在房間內裝設監視器,發現婆婆曾無數次擅闖她房間翻箱倒櫃,怒告婆婆竊盜。不過法院一審認定無直接證據判無罪,檢方上訴後,高雄高分院駁回定讞。
▲媳婦懷疑婆婆偷錢,竟在家中裝監視器。(圖/資料照)
林女控告指稱,去年3月回家發現房間被動過,書桌、書櫃、衣櫃等抽屜都被翻過,查看監視器畫面,發現婆婆未經過她同意,就自己拿鑰匙闖入她房間,認為婆婆企圖竊取財物,才報警提告。不過婆婆表示,「因為她影印很多份我先生的身分證、健保卡,我怕她拿去做什麼,我也怕她拿我的資料,才去她房間看」。
高雄法院認為,婆婆進房雖有翻找東西,但未取走任何物品,離開前還關燈察看水電,且林女婚後在鍾家公司上班,薪水每月領2萬5千元,除養兒自付,其他生活開銷都是婆家提供,婆婆應無竊盜動機與犯意,加上兩人屬親屬關係,住在同一屋簷下,婆婆要去找印章等其他東西不無可能,因此判婆婆無罪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