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為死囚,最終獲無罪定讞的徐自強,以被關5628天聲請刑事補償新台幣2814萬元。他感嘆不能陪伴兒子成長,並說入獄16年「生不如死」,所受的苦沒人能夠了解。
▲圖/中央社
徐自強被控22年前共同擄走富商勒贖並殺死被害人,經9次死刑、2次無期徒刑判決、5次非常上訴,及監察院調查、大法官釋憲後,在104年9月更九審首次獲無罪判決,最高法院去年10月間駁回上訴,無罪定讞。
徐自強7月間向台灣高等法院聲請刑事補償,以被羈押5628天,一天請求新台幣5000元,共計請求新台幣2814萬元。高院今天開庭訊問,傳喚徐自強及他的律師等人到庭陳述。
徐自強說,因為被判刑度是最高的死刑,所以請求每天5000元的補償上限。
他說,被羈押的16年當中,他在裡面受的苦,沒人能了解,在一坪多的空間裡,24小時被上腳鐐,睡不好,隨時可能被執行死刑,真的是「生不如死」。
他覺得失去太多,沒能陪伴兒子成長,妻子也跟他離婚,他的人生及家庭都沒有了,也沒有房子。雖然請求最高賠償金額,但他認為還不夠彌補他的損失。
律師在庭上說,本案是典型國家錯誤造成危害,警方、檢方及法院審理都有違法不當之處,徐自強本身並無過失,而依據刑事補償法,法官可裁量每天補償3000 元至5000元,法官可以設身處地想一想,看不到孩子成長,損失多大,徐自強在獄中等待執行死刑的恐懼,是一般人無法想像。
律師指出,徐自強被關期間,扣除另案執行部分,總計在無罪定讞判決前,被關5628天;他27歲被關,43 歲出獄,人生最精華一段都在獄中渡過,失去正常生活及賺錢儲蓄供老年生活的機會,現在只能在司改會當志工。
法官在庭訊結束時諭知,本件候核辦。
房屋仲介商黃春樹在84年遭綁票殺害,嫌犯黃春棋、陳憶隆供稱徐自強為本案共犯,但兩人在三審定讞後翻供,改稱他們為為了拖延案件的審理時間,故意謊稱徐自強為共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