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牙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為推動牙醫診療納入二代健保給付,涉嫌於14年前以全聯會的社會運動基金遊說立委,企圖以行賄立委的方式,順利推動「口腔健康法」在立院三讀通過。其中,時任立委李鎮楠、李明憲涉案部分,高等法院更二審今(31)日逆轉改判2人無罪。可上訴。
▲前立委李鎮楠(右)更二審改判無罪。(圖/資料照)
牙醫行賄立委案共起訴9人,一審判9名被告均無罪,但二審認定,8名立委分別在法案通過前後,以顧問金名義收錢,將蔡煌瑯、蔡朝正兄弟各判8年;趙永清、張蔡美、邱創良、李明憲各判7年6月;李鎮楠、楊富美各判7年2月;廖本煙判7年3月。直到更一審,只將李鎮楠、李明憲判處有罪,其餘7名被告又改判無罪。
最高法院認為,更一審判決引用的證人證詞,未經具結屬於傳聞證據,再加上犯罪事實尚未釐清,撤銷李鎮楠、李明憲的有罪判決,發回高院更審,其餘7人則駁回上訴、無罪定讞。
▲牙醫行賄立委案。(圖/資料照)
更二審認定,李鎮楠、李明憲非「口腔健康法」提案立委,檢方也沒有舉證2人有何推動該次修法的行為,無法認定有收賄的對價關係與犯行,改判2人無罪,檢方可上訴,但須注意有無刑事妥速審法規定,該判決違背憲法及司法院解釋、判例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