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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日照權!連同商業區在內 新建物不得完全遮蔽陽光

記者張之謙/台北報導

為加強維護民眾居住健康,內政部於今(31)日部務會報通過「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新建或增建建物高度超過21公尺者,都應確保鄰近住宅區或商業區基地,於冬至日有1小時以上的有效日照,取代原僅限於住宅區建物的規範,以擴大保障日照權益。

內政部表示,考量我國都市土地使用強度較高,高層建築密集,且各類容積獎勵造成新建建築量體加大,影響周圍居民的日照取得,因此透過這次的修法,增修有關建築物應檢討冬至日照陰影的範圍及採光等相關規範,以強化照顧日照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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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指出,這次的修正重點是加強有關建築物應檢討冬至日照陰影的規定,由原僅限其建築基地位於住宅區者,修正為鄰近住宅區或商業區的建築基地都應檢討日照陰影。未來修法通過後,新建或增建建築物高度超過21公尺部分,應檢討其建築物所造成的日照陰影,使鄰近住宅區或商業區的基地,於冬至日有1小時以上的有效日照。

此外將參酌氣象條件模擬分析、土地利用效率及實務案例統計分析,訂定建築物日照陰影的檢討方式。內政部表示,考量修法後對於市場上整合中的建案及都市更新案件會造成相當影響,因此,這次修正草案在依法制作業程序發布後,將給予緩衝實施時間,預計自108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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