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抽驗香水、體香劑 1成違規

記者楊晴雯/台北報導

新北市衛生局近期加強抽驗市售香水、體香劑(膏)、美白類相關化粧品,30件中有1件體香劑沒有申請含藥化粧品許可證;另有2件體香膏及美白化粧水標示不符,不合格率一成。皆已移轉所在地衛生主管機關追辦。

▲新北市衛生局抽驗市售體香膏,網路樂天市場販售的「MISSHA DRY ACTION Deo Stick」未申請含藥化粧品許可證。(圖/新北市衛生局提供)

▲新北市衛生局抽驗市售體香膏,網路樂天市場販售的「MISSHA DRY ACTION Deo Stick」未申請含藥化粧品許可證。(圖/新北市衛生局提供)

新北市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科長劉君豪說明,此波抽驗中,網路樂天市場販售的「MISSHA DRY ACTION Deo Stick」被驗出含有止汗制臭「Aluminum Chloride」成分。該成分是體香劑的一種,原理為藉由鋁鹽造成汗腺暫時堵塞,以達到抑制出汗的效果,停用後會恢復原出汗狀況,需申請含藥化粧品許可證。僅利用香味將異味掩飾則屬一般化粧品,毋需申請含藥化粧品許可證。

劉君豪指出,輸入含藥化粧品需依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7條第1項規定辦理查驗登記,取得含藥化粧品許可證後,始得輸入。違者可依同條例第27條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5萬元以下罰金;物品沒收銷燬。

另2件違規產品其一是「Mercedes-Benz」系列香膏,也是來自網路樂天市場。衛生局檢視發現該產品包裝沒有標示「用途」;另一項來自屈臣氏的「傳明酸美白化妝水」未檢出Tranexamic acid(傳明酸,具美白效果),惟瓶身標示其成分。已違反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6條規定,可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下罰鍰。

新北市衛生局表示,含藥化粧品,如防曬劑、染髮劑,燙髮劑,止汗制臭劑等,須先經核准才能製造、販售。常見的許可證字號為「衛部粧製字第OO號」、「衛部粧輸字第OO號」及「衛部粧陸輸字第OO 號」。

劉君豪提醒,消費者在選購時要特別注意產品的標籤、仿單或包裝上是否有完整標示品名、製造商或進口商的名稱及地址、全成分、用途、用法、重量或容量、批號或出廠日期,以確保自身權益。

▲新北市衛生局抽驗市售「Mercedes-Benz」系列香膏,未標示用途。(圖/新北市衛生局提供)

▲新北市衛生局抽驗市售「Mercedes-Benz」系列香膏,未標示用途。(圖/新北市衛生局提供)▲新北市衛生局抽驗屈臣氏的「傳明酸美白化妝水」,標示不符合規定。(圖/新北市衛生局提供)

▲新北市衛生局抽驗屈臣氏的「傳明酸美白化妝水」,標示不符合規定。(圖/新北市衛生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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