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針對通緝要犯、前東帝士集團總裁陳由豪,台北地檢署今(4)日表示,依據沒收新制規定,日前已向法院聲請單獨沒收陳由豪4億668萬餘元的犯罪所得。
北檢表示,陳由豪於1996年11月30日設立東鼎液化瓦斯興業股份有限公司後,為紓解個人財務困境,竟假藉支應東鼎取得觀塘工業港、區設置的籌備費用為由,自1997年11月14日起至2002年9月27日間,在東鼎的辦公室內指示職員,以「暫付款」科目填製「報支申請通知單」會計憑證,陸續將東鼎款項予以侵吞,累計侵占金額4億668萬3745元,涉犯業務侵占罪嫌,檢方於2005年間提起公訴後,因追訴權時效已完成,北院於2016年9月12日將全案為免訴判決確定,由於《刑法》沒收新制是在去年7月1日施行生效,陳涉及的業務侵占罪沒收時效達20年,於日前向北院聲請沒收當時查扣到陳由豪的4億668萬餘元犯罪所得。
▲陳由豪。(圖/翻攝畫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