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52歲的張煌勝有多項前科紀錄,前年因缺錢竟將住在同層的越南籍女租客勒死後,拿走對方身上的現金,帶著未成年的兒子逃逸。最高法院維持高雄高分院見解,今(5)日將上訴駁回,依強盜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定讞。
▲張煌勝因缺錢,活活悶死同層住戶越籍阮女,法院認為他惡性重大,判處無期徒刑定讞。(圖/翻攝畫面)
判決書指出,張男因妨害性自主、違反動產擔保交易法等案,遭法院判處7年10月確定,於2012年2月縮短刑期執行完畢後,於2014年11月帶著當時10歲的兒子從台北到屏東租屋。由於張男無業,最後因缺錢花用決意離開租屋處,北返生活,但欠缺費用,決意強盜同層租屋的住戶。2015年3月9日凌晨3時許,張男聽到住在同層樓的越南籍勞工阮氏自外工作返家,走在門外走廊的腳步聲,他趁著阮氏進入套房前,自後方摀住阮氏的口鼻強拖進房後,活活將阮女掐死,再將阮女身上的2100元取走,於清晨5時許攜子北上逃逸。一個星期後,租屋處的管理員聞到有惡臭發出,查看後才發現有一具女屍而報警。
張男被捕後,辯稱他酒後外出買菸,遇到向他討債的阮女後發生爭執,一時氣憤失手悶死對方;法院傳喚張男的兒子,兒子證稱從來沒有看過爸爸跟隔壁房客講過話;此外,同層其他房客也證稱,不知隔壁房客的身分,法院認定,張男在屏東租屋時深居簡出,並沒有與房客有互動,不採信張男的辯稱,高雄高分院審酌,張男有多項前科紀錄,屢遭判刑均無法遏阻張男出獄後再犯重罪,因此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死者越籍阮女。(圖/翻攝畫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