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律師黃帝穎(右)今天(11)日在震傳媒接受資深媒體人柯昱安(左)網路節目《新聞!給問嗎?》專訪。(圖/震傳媒《新聞!給問嗎?》提供)
檢調偵辦京華城弊案,11月1日聲請延押民眾黨主席柯文哲獲准,今(11)日是提出抗告的最後期限,柯文哲已經確定不提抗造。對此,律師黃帝穎接受網路節目專訪時指出,同案被告抗告都被駁回,柯文哲的法律條件更差,就算他提起抗告,法院不可能輕重失衡。
柯文哲今年9月5日裁定羈押禁見,由於押期屆滿,北檢聲請延押;北院10月29日召開限制閱卷庭,檢方與柯文哲律師團成員鄭深元、蕭奕弘、陸正義共同討論方式、範圍及內容;並於11月1日召開延押庭,最終裁定續押兩個月。
黃帝穎今天在《震傳媒》接受資深媒體人柯昱安網路節目《新聞!給問嗎?》專訪。柯昱安提問,北院11月1日裁定柯文哲延押兩個月,今天是提出抗告的最後期限,他們至今都沒有提出抗告,可能性是否非常低?
黃帝穎表示,就算提起抗告,結果幾乎就是被駁回,因為同案共犯沈慶京、彭振聲、應曉薇抗告都被駁回,而柯文哲條件比他們更差,其他人都沒有一位有名的帳房潛逃。
黃帝穎指出,沈慶京、彭振聲的罪名都沒有柯文哲來得重,彭振聲第一次被羈押時有違背職務收賄罪,最重是無期徒刑,但到這次延押的北檢新聞稿,收賄罪名已經被拿掉,原因就在於兩個月偵查揭露許多新證據,彭振聲帳目有某些來源不明,讓北檢原本認為是京案收賄,但比對時間點、同案被告供述、證人證述後,找不到對價關係,所以才改成圖利罪。
黃帝穎認為,「彭振聲罪責較輕,提起抗告後都被裁定駁回,柯文哲是重罪,沒有道理輕重失衡,羈押輕罪的人,卻把重罪的放掉。」
黃帝穎再指,另外對應的是沈慶京,被延押的罪名是違背職務行賄罪,行賄在《刑法》上的概念是對向犯,意思就是他給錢而有人收,所以在行賄罪刑度上是一年以上、七年以下,相對於收賄罪輕很多,沈慶京都裁定延押、抗告被駁回,再次強調「沒有道理說,輕的犯罪的人都羈押了,收賄的、重罪的人,高院會認為要放掉、具保,這個機會是非常低的。」
黃帝穎提及,這也可以看到柯文哲遭裁定延押時,無論民眾黨、白委黃國昌,全都喊要抗告,但完全不重視這是當事人的權利,柯文哲還沒有講話前,他們是陷柯文哲於不義;他也說,柯文哲拖到最後一天,抗告與否都很困難,政治上逼他抗告,但有可能被高院再次打臉,因為受矚目案件駁回抗告一定會發新聞稿,要是又揭露哪些事情涉嫌重大,就會讓柯文哲再次受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