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蘇怡璇/台南報導
補教名師陳星遭控誘姦女學生,上個月22日偵辦結果出爐,予以不起訴處分,但因被告發的五項罪嫌中,有三項罪則較重,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偵結後必須向高檢署提出再議,而再議結果剛剛出爐,高檢署檢察官確認沒有積極證據,足以證明被告陳星涉有強制性交等罪嫌,維持南檢的不起訴處分。換句話說,陳星遭告發的所有罪名,通通不起訴處分。
▲台南高分檢再議結果出爐,陳星仍獲不起訴處分。(圖/資料照片)
陳星涉刑法5項罪嫌雖不予起訴,林奕含家屬並未提出告訴,依法沒有再議權,但其中強制性交、強制性交致被害人羞忿自殺、對未滿14歲女子性交,這3項為最輕本刑3年以上,屬較重的罪,依刑事訴訟法規定,偵結後需依職權送交再議,高檢署再進行審核。而台南高分院檢查署今天(5)發布聲明,表示二審檢察官就南檢所提供的卷證資料逐一審核,確認整個被告發的案件中,查無積極證據。也就是說陳星被告發的罪名,並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犯案,所以一審檢察官以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其裁決並沒有不當,應予維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