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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挑夜校生伸狼爪! 惡狼持刀尾隨逼迫口交性侵

社會中心/宜蘭報導

宜蘭一名簡姓男子為逞獸慾,專挑深夜尾隨剛從夜校下課的女高職生,拿刀脅迫尾縣、性侵得逞,共計2名少女受害,經醫院鑑定,簡男的性侵害、暴力再犯率已達「高危險」等級;高等法院依攜帶凶器強制性交罪重判他10年4月,並接受強制治療3年。

判決書指出,現年37歲的簡男,2002年10月30日晚上10時許,算準宜蘭某高職夜校下課時間,騎車跟蹤剛放學正要騎腳踏車返家的15歲少女小欣(化名),便一路尾隨她,待她停好車後,隨即上前拿出水果刀威嚇,強行拖到大樓地下室,逼她自行脫光衣物,強摸、舔咬小欣胸部;性慾高漲的他還逼迫小欣為他口交,最後要強行插入她下體時,遭頑強抵抗,這才改以陰莖在她背部磨蹭,射精後隨即騎車逃逸。

食髓知味的簡男,2004年11月8日晚上又再度故技重施,躲在宜蘭另一高職夜校附近的草叢,見到當時下課正要騎車返家的15歲少女小美(化名)隨即衝上前持刨刀逼迫她坐上自己機車後座,前往一處工寮,對她猥褻、性侵得逞。

事後2少女在家人陪同下到警局報案,警循線逮捕簡男時,他坦承持刀脅迫2少女,但矢口否認性侵,強調只以陰莖在小美大腿磨蹭,但法院一2被害人公祠具體及相關罪證,不採信簡男供詞。

法官認定簡男屬計畫性持刀性侵,惡行重大,經醫院鑑定指出,簡男的性侵害、暴力再犯率已達高危險等級,有強制治療的必要;高等法院考量簡男已與小美達成和解,依攜帶兇器強制性交,及攜帶兇器強制性交未遂等2罪共判他10年4月,並接受強制治療3年,可上訴。

性侵示意圖/Shutterstock 16:9

▲簡男尾隨夜校女學生並持刀猥褻、性侵。(圖/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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