滾水淋鼠活活燙死 法官判無罪:「時間短暫」不算虐死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日前北市一名男子抓到一隻老鼠,在住家前將牠用熱水活活燙死,並將影片PO上網,也讓他遭到舉發,被依違反《動物保護法》起訴,但台北地院認為「這隻老鼠並非人為飼養」,且熱水燙老鼠的過程短暫,不足以構成虐死要件,8日判決男子無罪。

判決書指出,北市一名呂姓男子遭人檢舉,去年10月先後3次將抓到的老鼠,放入注滿水的水桶中,再用滾水澆淋老鼠,還將過成錄下PO上網,檢方依「虐待動物罪」將呂男起訴。但呂男表示3段影片的老鼠皆為同一隻,且都是同一天的事,並非一再虐鼠。

呂男辯稱這隻老鼠不是人為飼養的寵物,而是有細菌的害鼠,才將牠抓來弄死。而法官勘驗影片也發現,3段內容呂男打扮皆相同,且《動保法》中保護的動物是指「人為飼養或管領的脊椎動物」,呂男抓的老鼠無人飼養,且危害環境,再加上呂男全程5、6分鐘就將老鼠處死,時間上不構成虐死,因此判呂男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老鼠/百度

▲圖/翻攝自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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