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呂姓男子以妻子對母親不孝、眼中「金錢高於倫理」,雙方婚姻破裂到無法回復等理由,訴請離婚。桃園地院審理後,認為呂妻對婆婆不孝、不敬,雙方爭執不斷、感情疏遠、日益惡化、婚姻難以維持,日前判准2人離婚。可上訴。
《聯合報》報導,桃園地院調查,呂男是家中獨子,侍母至孝,10多年前結婚後,對妻子唯一要求就是善待婆婆。平常在大陸工作,每次離台前交代妻子「好好照顧媽媽」。但呂男指控,妻子對母親不友善,母親因獨居的老宅要整修,搬來與他暫住,妻子竟說:「要住可以,每月要付一萬五千元」,且妻子常對母親開罵、讓她挨餓,母親獨自外出時遭機車撞斷腿骨,妻子漠不關心。今年初因母親心肌梗塞,他辭去大陸工作返台盡孝,但妻子卻在只顧著要錢,對他提出「只要房子、不要孩子」要求。
雖然呂妻表示,婆婆觀念老舊、生活方式嚴謹,同住期間雙方均感到隔閡,婆婆自行搬走,並無虐待婆婆,也沒死要錢,拒絕離婚,但鄰居證稱,她們婆媳相處不和諧、老太太常獨自一人坐門口哀聲嘆氣,有時抱怨餓了一天。法院最後判准2人離婚。
▲婆媳關係不良,示意圖(圖/美聯社/達志影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