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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年版李宗瑞淫9女!女公關堅持提告 判賠160萬元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北市一名林姓機電公司老闆,3年前被控下藥迷姦9名女子,犯行如同李宗瑞翻版,其中一名被害人是名在酒吧擔任公關的女子,她曾兩度被林男撿屍到旅館猥褻、性侵,還被拍下過程,直到檢警調查性侵案找上門,女公關才知道被性侵偷拍。一審判林須賠償女公關40萬元,但高院認為,林男實在太可惡,加碼判賠到160萬元。可上訴。

50歲的林男被控對公司裡的3名女職員、5名酒店公關,還有女兒的大學女同學猥褻摸胸,刑事部分,林男被依加重強制性交、妨害秘密等罪判刑18年定讞,服刑中。

民事部分,一名受害女公關指稱,她在林森北路日式酒店工作認識林男,但只有喝酒應酬,從無性交易。2011年因喝醉被林帶到旅館,醒來時全裸躺在床上,林說她拉肚子在褲子上,又不知道她家在哪裡,所以帶到旅館幫她脫衣服洗澡;女公關表示,清醒後驚覺被燙傷,住院12天才出院;另一次是2013年間,同樣因喝醉被林男帶去旅館,醒來時發現自己與林男均全裸。直到有人報案,檢警搜索林男住處,在電腦中查到檔名為「下藥插穴」、「西雅圖下藥」等影片,內容都是年輕女子意識不清,遭林男性侵過程,循線追查到包含她在內的另8名被害人,才驚覺被林男性侵,甚至性侵過程都被拍下。

法院審理時,林男辯稱雙方都是合意,還說他在案發被關,妻離子散,公司沒人經營,名下資產所剩無幾,無力賠償;法院依據女公關去醫院看診的燙傷驗傷單,認定女公關當時傷勢不輕,若非已經醉到意識不清,不可能不知閃躲而被燙成這樣,加上從影片中的互動來看,認定女公關兩次都是喝醉被猥褻、性侵,但因欠缺林男下藥的證據,僅能依乘機猥褻、乘機性交罪各判刑1年2月、4年6月,民事部分,高院加碼判林男須賠共160萬元。可上訴。

除了女公關堅持提告外,還有1女也堅持提告,先前已獲高院判賠120萬元確定;另外還有4名女子則是跟林男達成民事和解。

AV女優被逼分手砲、遭偷拍!未婚夫頭超綠 (圖/翻攝一劍浣春秋部落格)

▲女公關遭林老闆性侵、偷拍,獲賠160萬。(圖/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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