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位於台北市復興北路上的渣打銀行,去年底遭一名持麥當勞宣傳單的男子闖入行搶,男子一進門就先對保全的臉撒胡椒粉,再抽出西瓜刀揮舞,然後伺機衝向櫃檯,但櫃台早已按下警鈴並打電話通報。最高法院認定,男子觸犯強盜未遂罪,今(11)日將上訴駁回,判處有期徒刑3年10月確定。
▲黃男逃逸時不斷躲避監視器。(圖/翻攝畫面)
判決書指出,50歲的黃男因遭債權人催債,需款孔急,於2016年12月7日下午3時許,戴著口罩、安全帽,持西瓜刀到台北市渣打銀行復興分行,將藏在手掌心的白胡椒粉末往保全的臉部拋撒,隨即衝向櫃檯繼而爬上欲開啟抽屜,但因抽屜上鎖且警鈴大作,黃男只好轉身逃離現場,警方於隔天循線逮捕黃男到案。調查發現,黃男原本在餐廳工作,因好賭把老本賠光,還欠地下錢莊百萬元債務,被債主追到住家樓下潑灑油漆討債,因此竊取機車計畫行搶,竊盜部分已判刑4月、可易科罰金確定。
歷審認為,黃男持刀搶銀行侵害法益之情節及程度難謂輕微,考量他犯後坦承犯行,堪認有悔意,且與銀行成立調查,犯後態度良好,依強盜未遂罪判刑3年10月,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黃男撲向櫃台想撈錢。(圖/翻攝畫面)